离婚索取赔偿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10 14:18) 点击:172 |
离婚索取赔偿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此,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对自己进行赔偿的,应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自己应在诉讼中提出或者诉讼结束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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